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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要求收贿赂 我们要求红包【pv给红包】 [打印本页]

作者: eben    时间: 2010-4-30 08:09
标题: 我们要求收贿赂 我们要求红包【pv给红包】


给红包
帮忙刷掉负面新闻 o(∩_∩)o 哈哈 每人一个XEN就行了


本文YY  不喜误入


所以说 类似的站点 已内容取胜的站点
商业性质几乎没有的站点
几乎没有盈利的站点 性价比和性欲才是俺们考虑的重点

要不然直接在国内租服务器就好了

就像你
你那么有能耐
国内租机柜吧
泪奔  俺们这些升斗小民 做个站就是为了过过做站长的干瘾
至于盈利 找个高档虚拟主机就可以了(ps VPS大多时候是作为图床和文件柜使用的)
web放在国内

[ 本帖最后由 eben 于 2010-4-30 14:10 编辑 ]
作者: eben    时间: 2010-4-30 08:11
至于我嘛 目前没有买pv的打算 打算国内买256的季付  VPS
因为没有钱
有钱就租百独
没钱俺不敢瞎咧咧
作者: zdw    时间: 2010-4-30 08:18
其实都有理,因人而异,看自己需求吧。
须知防民之口,胜于防川。

[ 本帖最后由 zdw 于 2010-4-30 09:25 编辑 ]
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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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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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诡谲    时间: 2010-4-30 09:22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你知道你缺乏的是什么吗?
作者: 诡谲    时间: 2010-4-30 09:23
自己反思一下
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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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dw    时间: 2010-4-30 09:27
mmxp 你反正也不用了,无谓再生事端,那些喜欢用的人随他。
至于其他人也可以视而不见,毕竟人家说什么你也管不了。
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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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ps    时间: 2010-4-30 09:33
你缺乏一颗宽容的心.一年前的事情.为什么当时不说.现在说是什么意思?
你这样爱护你的朋友?关心你的朋友?是不是作为你的朋友会很激动到跳楼?我不知道这些很主观并且无据可依的东西讲来有什么用.

题外话,你开过公司吗?
很难想象这些跟着你的员工会怎样.
作者: lavps    时间: 2010-4-30 09:35
不想和你理论.不用跟我回复什么.谢谢.你是个疯子.
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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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fdiy    时间: 2010-4-30 09:39
原帖由 lavps 于 2010-4-30 09:33 发表
你缺乏一颗宽容的心.一年前的事情.为什么当时不说.现在说是什么意思?
你这样爱护你的朋友?关心你的朋友?是不是作为你的朋友会很激动到跳楼?我不知道这些很主观并且无据可依的东西讲来有什么用.

题外话,你开过公司吗 ...



顶死 顶死!!!!!
作者: lavps    时间: 2010-4-30 09:42
权利是自己争取的.你跟photonvps的人联系过吗?你等着别人给你维权.可能吗???
作者: lavps    时间: 2010-4-30 09:43
paypal交易,如果你没有授权给photonvps.试问怎么划款.
如果这样还划款了.你应该去投诉paypal
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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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ps    时间: 2010-4-30 09:52
数据被删.能说什么.为什么明知运营6年的数据那么重要.为什么不备份?别跟我说一个运营6年的站长没有这个意识.如果这样,那是个悲剧.

技术员失误既然已经发生.事情并且也得到了惩罚,尽管可能弥补不了损失.但是你能怎样?你可以选择不去用photonvps,photonvps如果想要继续发展,他不需要你来说,他会知道他应该做什么.他也不会让同一个错误连续发生.请问,你还想要怎样呢?photonvps全部跟你道歉?

说到赔款.我同意并且赞成.但是你有什么资本,有什么筹码跟photonvps证明你朋友所谓6年网站的价值?应该赔付多少钱呢?就算你付诸于法律,你也必须走这个流程.你有能耐现在就可以去起诉photonvps.我等你的信息.

题外话:你自己翻看你发的帖子,几乎都被你重新编辑.你想说明一下吗?你在掩饰什么呢?
作者: mmxp    时间: 2010-4-30 09: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avps    时间: 2010-4-30 09:58
这些自然不需要你来提醒.似乎你很喜欢自作聪明.
看来.你还是个孩子.

再见.
作者: eben    时间: 2010-4-30 10:12
WHT去不了啊 不懂E文 不然我肯定去瞎咧咧
作者: pfdiy    时间: 2010-4-30 10:16
原帖由 lavps 于 2010-4-30 09:58 发表
这些自然不需要你来提醒.似乎你很喜欢自作聪明.
看来.你还是个孩子.

再见.


继续顶死!
作者: godvps    时间: 2010-4-30 10:19

作者: zyypp    时间: 2010-4-30 12:11
停止无聊的 争论吧
我就那么一句话
每个消费者都有自己挑选产品的权利
和评价自己使用感受权利
作者: Andy.C    时间: 2010-4-30 13:57
围观
作者: zyypp    时间: 2010-4-30 14:57
要贿赂
我倒是想把你关小黑屋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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