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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经营性网站北岸和经营性网站许可之间的漏洞 [打印本页]

作者: windywinter    时间: 2010-12-24 22:41
标题: 非经营性网站北岸和经营性网站许可之间的漏洞
刚刚仔细去查了《非经营性网站北岸管理办法》,发现里面的一个描述跟大家想象的有很大不同。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这个《非经营性网站北岸管理办法》管理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不是中国境内的网站,中国居民即使在美国开网站,也是需要北岸的。但是这个办法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网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所谓“许可”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是由文化部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是工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这些“许可”的颁发依据比较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全部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的。
所以,这就出了个漏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在外国设立经营性网站,就可以完全不理上面这些乱七八糟了……
大家赶快给自己的网站挂个收费才能看的页面吧
PS.企业网站,展示产品,但不从事电子商务的(也就是不能网上下单的),属于非经营性网站。
作者: cnweb    时间: 2010-12-24 22:42
我不管了
作者: Globalization    时间: 2010-12-24 22:43
我的就是
作者: inla    时间: 2010-12-24 22:43
我也不管了
作者: lihq123    时间: 2010-12-24 22: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aoe    时间: 2010-12-24 22:51
没分了
作者: hotsnow    时间: 2010-12-24 22:51
楼主太天真了,你也不看看解释权归谁,说不行就不行,行业不行...
作者: serverpoint    时间: 2010-12-24 22: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c260982    时间: 2010-12-24 23:04
你和他讲理 他和你……
作者: windywinter    时间: 2010-12-24 23:05
原帖由 hotsnow 于 2010-12-24 22:51 发表
楼主太天真了,你也不看看解释权归谁,说不行就不行,行业不行...

其实这种漏洞是肯定存在的,只是这个漏洞很搞笑。
出这么个搞笑漏洞的原因是中国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结果行政部门立法超出主权范围了。
那些工商类的法律是没法随便改的,牵涉范围太大。反观美国立法时,民商法一定会考虑到美国公民和企业在外国经营的情形。
如果想办你,“危害国家安全”这个罪名比“非法经营”要方便。
作者: cw723    时间: 2010-12-24 23:11
楼主这个漏洞找的很不错.


如果想在国外搞大. 并且不被屏蔽 这种办法很OK。
只要你不是 设计国家安全 或者舆论  高墙是不会办你的
其他人拿也没办法
作者: iske    时间: 2010-12-24 23:14
空间不再镇上,毫无压力
作者: hepac    时间: 2010-12-24 23:16
只要人在境内,就有法管得了你
作者: vnconfig    时间: 2010-12-24 23:30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强不强看有没有人举报。谁都可以举报。只要没人举报或者提出解封,强不会自己产生封或者解的动作。
只是如果你人在国内,做事就要更小心了。
作者: snowman    时间: 2010-12-24 23:32
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发明《北岸》赶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吧,好像别的愚蠢国家还没有想到啊!
作者: windywinter    时间: 2010-12-24 23:44
原帖由 vnconfig 于 2010-12-24 23:30 发表
强不强看有没有人举报。谁都可以举报。只要没人举报或者提出解封,强不会自己产生封或者解的动作。
只是如果你人在国内,做事就要更小心了。

墙有个爬虫,每天专门爬这个。所以没人举报也可以,举报其实只是给这个爬虫提供个url。
作者: happykk    时间: 2010-12-24 23:51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墙还有爬虫?墙不是和百度共用爬虫的吗!

估计墙马上也会和搜索人“名”共用爬虫了。

[ 本帖最后由 happykk 于 2010-12-24 23:53 编辑 ]
作者: windywinter    时间: 2010-12-25 00:03
原帖由 happykk 于 2010-12-24 23:51 发表
墙还有爬虫?墙不是和百度共用爬虫的吗!

估计墙马上也会和搜索人“名”共用爬虫了。

不是,有两个专门的ip段,封掉这两个,有人举报你也不会封ip或域名,但关键词是照样撞墙的。
作者: happykk    时间: 2010-12-25 00:09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哪两个ip段?告诉我一下,不方便就给我发站内信。谢谢
作者: wxforex    时间: 2010-12-25 00:11
洞洞是需要人来补的
作者: liheyuan    时间: 2010-12-25 00:16
跟政府讲道理,他就跟你耍流氓……
作者: windywinter    时间: 2010-12-25 00:20
原帖由 liheyuan 于 2010-12-25 00:16 发表
跟政府讲道理,他就跟你耍流氓……

先跟它耍流氓,然后拍屁股走人是正经。

作者: xiasl    时间: 2010-12-25 00:25
标题: 回复 22# 的帖子
问题是耍流氓的文化程度还不低,最要命的是人家还拥有最终解释权,你说咋办呐?
作者: domin    时间: 2010-12-25 02:39
漏洞是很多. 关键是他们不跟你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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