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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开放DJJ行业的前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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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0-8-8 21:35: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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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8 21:38: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yc 于 2020-8-8 21:41 编辑

人家说的是对影视上的亲吻、拥抱、抚摸的 “色” 区别 无害和有害,而不是一竿子全部打掉。

JP那种永远也不要想,普通分级制度都没有,还“色色”

3#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21:4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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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0-8-8 21:40: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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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8-8 21:41:47 | 只看该作者
primelau 发表于 2020-8-8 21:40
色要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基本道德的无害方式存在于生活中,这是应该的。它不能成为犯罪和疾病的温床。以此 ...

但是确实会影响犯罪率上升啊,尤其是未成年人
nico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20-8-8 21:4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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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8-8 21:42:36 | 只看该作者
好多字,我最不喜欢看这些,长篇大论的 结果一句话就解释了
8#
发表于 2020-8-8 21:43:11 | 只看该作者
primelau 发表于 2020-8-8 21:40
色要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基本道德的无害方式存在于生活中,这是应该的。它不能成为犯罪和疾病的温床。以此 ...

文字的美妙就在于    无害的性享受方式   没有定义范围。

谁来规定切分有害无害?
9#
发表于 2020-8-8 21:46:56 | 只看该作者
llmwxt 发表于 2020-8-8 21:40
JP那种也不是直接的啊,符合法律的也是打码了的!


我在哪?符合哪的法律?

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九节(第363至367条)规定的一类犯罪,共5个罪名,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组织播放**物品或者组织**表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的诲**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物品。 有关**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物品。包含有**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物品。
10#
发表于 2020-8-8 21:47: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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