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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新规,必须实名用户才允许跟贴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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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8-25 13:3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信办: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管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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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3:43:1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隐私谁来保护?由此造成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失由网信办负全责?  
29#
发表于 2017-8-25 21:25:40 | 只看该作者
0V0论坛所有者可以依法获取很多的实名信息。然后拿实名信息去申请别的实名信息。以后我永远不知道实名认证后的人到底是不是我?
28#
发表于 2017-8-25 21:25:08 | 只看该作者
你要发炎吗?请出示神分证。

还是loc比较好。
27#
发表于 2017-8-25 21:10:2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国内的门户网站都必死~~
26#
发表于 2017-8-25 21:00:49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不说了。。。
25#
发表于 2017-8-25 20:17: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4#
发表于 2017-8-25 20:14:29 | 只看该作者
那就看看 不说话
22#
发表于 2017-8-25 19:13:35 | 只看该作者
完了  不能说话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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